深圳新聞網2026年4月21日訊(深圳報業(yè)集團記者 伊宵鴻)基本農田是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,耕地保護紅線不容觸碰。有人卻假借土壤改良項目之名,在農田里違規(guī)收納渣土牟取暴利。日前,深圳市龍崗區(qū)人民法院對該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作出一審判決,兩名被告人均獲刑二年六個月,分別并處300萬元和150萬元罰金,共同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上繳國庫。
違規(guī)傾倒渣土毀農田
經龍崗法院審理查明,深圳某研究院擁有大鵬新區(qū)四塊基本農田的管理使用權。經申請獲批,相關部門同意其在3號地塊使用6萬立方米無污染、適宜耕種的一類綠化土開展土壤改良。該研究院將土壤改良工作項目委托給了被告人林某具體負責。
然而林某接手項目后,竟與鄭某合謀,通過售賣“土票”的方式違規(guī)收納建筑渣土。兩人分工明確,林某在農田現(xiàn)場指揮車輛傾倒渣土,鄭某負責對外售賣“土票”,并以每張400元的價格與林某結算。
林某和鄭某明知涉案地塊為基本農田,僅允許使用優(yōu)質綠化土進行改良,仍在半年多時間里,放任運輸車隊持續(xù)向農田內大量傾倒渣土等廢棄物,非法牟利。大量渣土不僅堆滿3號地塊,還蔓延至相鄰的1號地塊,致使兩片農田均遭嚴重破壞。
經查,鄭某售賣“土票”獲利1337.8萬余元,向林某轉賬908.3萬元。經專業(yè)測繪與鑒定,3號、1號地塊分別被渣土壓占166723.6平方米、13086.2平方米,合計毀壞基本農田270畝,耕地質量顯著下降,種植條件嚴重損毀。
嚴守農田保護法律紅線
龍崗法院審理認為,保護基本農田是我國基本國策,土地使用必須嚴格遵循規(guī)劃用途。法律明確規(guī)定,非法占用、毀壞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即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。本案中,兩名被告人雖取得土壤改良批復,卻未按要求施工,擅自改變農田用途,違規(guī)傾倒建筑渣土,嚴重違反耕地保護相關法規(guī)。
此外,二人共同毀壞基本農田270畝,遠超入罪標準,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。鑒于林某具有自首情節(jié),是初犯且認罪認罰,案發(fā)后還外運土方7000立方米,投入整改費用百余萬元,龍崗法院在量刑時依法予以從輕考量,最終作出上述判決。
承辦法官表示,“民以食為天,國以農為本”,基本農田作為糧食生產根基,受法律嚴格保護。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為經濟利益擅自占用或變更農田用途,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。土地開發(fā)利用相關從業(yè)者更應堅守法律與道德底線,切勿因一己私利觸碰法律。任何鉆法律空子、破壞耕地的行為,都將依法受到嚴厲制裁。